Shi Yao Shi Ge Wu Zhi Zhi De Jie Shao

中国宋明理学认识论学说。始见于《礼记·大学》。原是作为诚意、正心、修身等道德修养方法的命题,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,把格物致知作为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对待。   程朱观点 程颐认为,“格,至也,如‘祖考来格’之格”,“格犹穷也,物犹理也,犹曰穷其理而已也”。他所说的物指一切事物,包括精神现象或物质现象。认为格物就是就物而穷其理,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,应事接物之类。做法“须是今日格一件,明日又格一件,积习既多,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”。这个从逐渐积习到豁然贯通的过程,包含了关于人类认识的一些合理观点。程颐又认为:“知者吾之所固有,然不致则不能得之,而致知必有道,故曰‘致知在格物’。”他认为格物致知的过程,是一个体认吾所固有的理的过程。   朱熹在程颐思想基础上,通过为《大学》作格物致知补传,提出了系统的认识论及其方法,他以人心之灵,莫不有知为认识主体,以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为认识客体。他说知在我,理在物,此我、物之别,就是其“主宾之辨”。他认为连结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方法,就是“格物致知”。朱熹训格为至为尽。至,谓究至事物之理;尽,有穷尽之意。他训物为事,“物,犹事也”。其范围极广,既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,亦包括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。“格物”就是穷尽事物之理。他强调格物,就事物中穷其理,批判了格物即捍卫外物或反身而诚等说法。认为格物的途径有多端,上至无极、太极,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、一昆虫,都有理,都要去格,一事不穷,便阙了一事的道理,一物不格,便阙了一物的道理。朱熹还强调格物须要有缓急先后的次序,重要的是穷天理,明人伦,讲圣言,通世故。认为格物的目的是穷理,由具体事物而穷尽其理,不能脱离具体事物。朱熹解释致知说:“致,推极也。知犹识也。”认为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极。人心本来全体虚明,万理皆具,只因被物欲所蔽,不能自明,经格物而后推极已知之理,以达到万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。朱熹认为,“致知格物只是一事”,是认识的两个方面。   陆王观点 陆九渊从“心即理”说出发,认为格物的下手处,就是体认本心。因为万物皆备于我,所以,只要体认本心,万物之理便都明白了。朱、陆宗旨虽有异,但陆九渊对格物的训释,则有承袭程朱之处。陆九渊说:“格,至也,与穷字、究字同义。”王守仁不满意陆九渊的解释,他说:象山之学,“其学问思辨,致知格物之语,虽亦未免沿袭之累”。他反对朱熹在事事物物上穷理的方法,训格为正,“格者,正也,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。正其不正者,去恶之谓也。归于正者,为善之谓也,夫是之谓格”。他认为去不正以归正,去恶从善,就是格。又训物为事,说“物者,事也,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,意之所在之事谓之物”。王守仁强调物只是意之所在,不能离心而存在。因此,格物就是正心,正心就是去掉恶念即私念,以便恢复固有的良知。因此,格物也就是致良知的工夫。他训致知的致为“至”,“致者,至也”。知为良知。致知,并非后儒所说的充广其知识,而只是致吾心之良知。   明清唯物论者的观点 明清时的唯物主义者,对程朱陆王的格物说作了批判。罗钦顺认为,王守仁以格物在致知,不符合《大学》“致知在格物”的原意,以为心外无物,心外无理,而把格物看作格心,都是不对的。他说:“人之有心,固然亦是一物。然专以格物为格此心,则不可”;把穷理看作穷此心,亦不可。批评陆王的格物穷理与禅宗的明心见性相类。王夫之出入理学,对理学作了批判性的总结。他认为“格物”就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,是以“学问为主,而思辨辅之”。“致知”,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,以“思辨为主,而学问辅之”。学问所得的资料,是思辨活动所依循的基础。如果没有格物,不接触外界事物,就会使认识陷入空想,没有致知,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,因而两者必须相济。所谓致知在格物,就是“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,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”。应以格物为先,才能对事物的规律有所了解,以便启发心思。如离开格物,而去冥思苦想,便不可能致知。这是对认识过程的辩证说明。但罗钦顺、王夫之论致知,亦有受朱熹影响的一面,认为致知是尽吾心中之理。颜元对格物致知作了新解,他释“格”字为“手格猛兽之格,手格杀之之格,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”,赋予“格”以行的意义,即亲自动手去做,犯手实作其事。因此,他说的格物致知就是手格其物,而后知至,要知蔬菜是否可食,味道如何,必须亲自尝一尝。强调认识和习行的结合,包含有知识来源于实际活动的思想。